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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仲裁决定不服

用人单位若对仲裁决定存在异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对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情况有所不同。

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形,像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务必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这些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自身的诉求。

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诉讼或者撤销申请,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用人单位才能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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