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主要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这两种类型。
定期会议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恰当的时间准时召开,通常是由董事会来发起并进行召集。
而针对临时股东会会议,当代表着超过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又或是监事会,亦或是那些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请求时,就必须要召开临时会议。
一般情况下,是由提出请求的一方向董事会提交申请,然后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倘若董事会没有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那么就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进行召集。
要是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进行召集,此时代表着超过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就有权利自行召集并且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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