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期限,通常得根据受害人实际耽误的工作时间来算。
一般都是以医疗机构开的诊断证明,或者是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致残一直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计算误工费的标准,一般是受害人因为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这固定收入,就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
要是受害人没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就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比如说,有个受害人是在餐饮行业工作的,最近三年平均每个月的收入是 5000 元,因为交通事故耽误了 3 个月的工作,那他的误工费就是 5000 乘以 3 等于 15000 元。
要是这个受害人没办法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是 4000 元,那他的误工费就是 4000 乘以 3 等于 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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