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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和转送管辖区别

移送管辖,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把已经受理的案子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就好比,在 A 地的法院受理了一个案子,后来一查发现这个案子实际上应该由 B 地的法院来管,那它就会把这个案子移送过去给 B 地的法院。

而转送管辖,是受诉的法院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没法行使管辖权,就把案子转送给上级法院或者其他的法院。

比如说,受诉的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去办理别的案子,这种情况下它就没法审理这个案子,所以就把案子转送其他的法院。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移送管辖是把案子移送给本来就有管辖权的法院,只是需要移送一下;而转送管辖,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法行使管辖权了,才把案子转送其他的法院,并且转送的那个法院可能一开始就没有管辖权。

最新修订: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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