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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师送礼物不算是行贿

在中国,行贿的定义是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

通常情况下,老师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公立学校中履行公务的老师除外,这里主要针对普遍的师生关系而言)。

倘若送礼物给老师仅仅是为了表达对老师的敬重、感激等正常情感,并且礼物的价值在合理范围内,那么这属于正常的社交礼仪行为,并非行贿。

就像学生送给老师一束鲜花或者一张自制的贺卡等。

但是,倘若送礼物的目的是让老师在教学、评分、升学推荐等方面给予不正当的优待,而且礼物的价值较大或者性质特殊,这样就可能会涉及到违反学校规定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

虽然不一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罪,但这种行为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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