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是不收费的。
就像《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说的那样,行政案件不会征收案件受理费。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
要是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诉讼之后,因为被告改变了他之前做的行政行为,然后原告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了,那这个时候案件受理费就得由原告来负担,而且还要减半收取。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了反诉,按照这个办法规定是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那就得由反诉人提前预交。
所以,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确实是不收费的,这样就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但要是出现了上面说的这些特殊情形,那就得按照规定去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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