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合伙企业得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走。
一开始,合伙人要是能商量得拢,那就可以一起决定解散;要是商量不拢,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多数决原则来决定解散的事儿。
接着,就得进行清算。
清算人一般是由全体合伙人来担任的;要是全体合伙人超过一半同意的话,那就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出现后的十五天内,指定一个或者好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给第三个人,让他们来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要把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理清楚,分别把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给编制好,把和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没处理完的事务给处理好,把欠的税款给缴清了,把债权和债务给清理好,把合伙企业清偿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给处理好等等。
等清算结束了,还要编制清算报告,然后让全体合伙人都签名、盖章,再在十五天之内把清算报告送到企业登记机关那儿,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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