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这里说的是,如果过失损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以及易燃易爆设备,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意思就是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交通设施,但是因为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
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且因为这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比如说,可能是因为不小心弄坏了铁路轨道,或者是损坏了交通信号灯,从而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等,这些都符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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