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商家未获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着重运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那么就有很大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从构成的条件来讲,首先得有合法且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存在。
其次,商家的使用举动属于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性使用,其着重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另外,倘若这种着重使用容易引发混淆,像让人误以为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关联等情况,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侵权。
不过呢,如果商家是进行合理使用,例如为了阐述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特性等而进行必要的描述性使用,并且不会导致混淆,通常是不会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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