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笔迹鉴定的证据提供事宜上:倘若对遗嘱的真实性出现争议,那就得依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普遍的民事诉讼证据准则。
要是有一方声称遗嘱是伪造的,或者笔迹并非立遗嘱人所写,通常来讲,由提出该主张的一方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
这一方得给出合理怀疑的依据,像与立遗嘱人之前笔迹存在显著差异的地方等。
不过呢,在某些情形下,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本着公平原则等,要求另一方(通常是遗嘱的受益人等相关方)提供笔迹样本等证据,以辅助进行鉴定。
总的来说,虽然有一般的规则,但具体的证据提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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