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在裁决时,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一天起,要在四十五天内把案子处理完。
要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还得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且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而民商事仲裁呢,仲裁裁决得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的四个月内(这里面不包括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那段时间)作出。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仲裁期限,就得由仲裁庭上报给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然后可以适当延长。
要记住哦,不同的仲裁类型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都有可能对裁决作出的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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