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拥有放弃房屋遗产继承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中,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明;若以口头方式表示且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确凿证据能证明的,同样应认定其有效。
这种放弃行为必须是继承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被欺诈、胁迫等非法因素所影响。
一旦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他们就不再参与房屋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务,并且这种放弃行为通常不可撤销,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作出的放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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