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出现欠债的情况,股东有时可能会面临被限制消费的特殊状况。
通常来讲,在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情形下,股东有很大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就像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借此来逃避债务,从而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
当股东被判定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却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那么就很可能会被限制进行高消费。
被限制消费的股东,不能进行诸如乘坐飞机头等舱、乘坐高铁一等座等这九种属于高消费且并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股东觉得限制消费的措施存在错误,是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的,法院在对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其理由是成立的,就会对该限制消费措施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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