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农转非这一情况本身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农转非会引发诸如土地权益等方面权益的转变,其情况较为复杂。
当女方在农转非过程中获取补偿款或安置房屋等财产性权益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倘若这是依据女方婚前个人的土地权益等而获得的补偿,通常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然而,要是在婚后对家庭共同财产有投入,且该投入与农转非权益存在关联或者难以区分,亦或是婚后夫妻共同对土地等进行经营管理才产生的与农转非权益相关的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女方农转非后所获得的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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