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中止存在诸多法定情形。
通常情况下,当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实遭遇困难,或者暂时缺乏履行能力时;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且理由充分时;执行可能致使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中止执行又不会损害公共利益时等状况出现,就应当中止行政强制。
在中止行政强制这段时间里,行政机关需密切留意相关情况的动态变化。
一旦导致中止的情形不复存在,行政机关就得恢复执行。
倘若中止执行已满三年仍未恢复,同时不存在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等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便不再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中止等决定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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