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提出异议时,务必明确存在法定事由。
像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能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像所有权这类物权权益便是其中之一。
案外人需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展开审查。
倘若法院经审查认定理由属实,便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倘若案外人对驳回裁定感到不满,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案外人需要对自身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进行举证等一系列诉讼行为。
整个过程的目的在于妥善平衡仲裁裁决执行的效率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两者都能得到合理的对待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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