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八十条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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