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实际上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
在先使用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持续进行制造和使用的话,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有着专门的程序规定,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与在先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对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进行平衡,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恰当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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