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一般是不存在“押金”这一说法的。
倘若在监外执行期间缴纳了保证金等款项,只要在这期间没有出现诸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监外执行监管规定的行为,那么在监外执行结束后,相关部门理应退还保证金。
首先,务必明确收取款项的主体到底是公安机关还是执行监督机关等。
接着,需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款申请,详细写明缴纳款项的具体时间、金额以及在监外执行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的情况等信息,同时如果有相关证明材料也应一并附上。
倘若相关部门无理拒绝退款,此时你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或者通过合法的行政诉讼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自己应得的保证金能够顺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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