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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拒不退还

挪用资金罪中拒不退还这一情形,在法律层面属于加重情节。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等。

倘若挪用后,被单位或相关方要求退还,却仍拒不退还,这充分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退还的情况,在量刑时会依据法定刑幅度进行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却拒不退还,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出现此类情况,犯罪嫌疑人应迅速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通过积极退赔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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