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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