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若需补充侦查,既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也可自行展开侦查,且补充侦查仅限二次。
当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仍觉得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便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里所说的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缺乏相应证据来证实,像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主观方面等。
这样的规定充分彰显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有效防止了无辜者被错误地进行追诉,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