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同于免除
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
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
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
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
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
徒刑附加
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关键在于是否有附加刑而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