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该法第51条规定;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这里的“传播”包括出租、播放、出借、赠送、散发、展览、讲解、代购、邮寄等方式。
《刑法》中具体规定;
一、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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