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拘留是有明确期限规定的。
依据相关条例,当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进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是能够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
倘若公安机关经过考量,觉得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危险,那么就可以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找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亦或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如此一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便能暂时不执行。
通常情况下,暂缓执行的期限与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进程紧密相连,会一直持续到行政复议得出决定或者行政诉讼有了最终的判决结果,但具体的时长得根据实际的法律程序推进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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