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
(3)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股东无需承担未清偿部分,但存在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情况时,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破产后不足部分由投资者个人财产补足。
(5)员工可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主张优先受偿权益。
提醒:股东应确保足额出资,避免抽逃出资,防止公司与个人人格混同。员工要及时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