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于遗失物的原始取得有着清晰的规定。
通常来讲,拾到遗失物并不能立刻就形成原始取得。
拾得人有责任妥善保管遗失物,并且要尽快通知权利人来领取,或者把遗失物送到公安等相关部门。
要是遗失物从发布招领公告那天起,一年内都没人来认领,那么它就归国家所有了,这算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形式。
不过呢,如果拾得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或者是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那里购买到该遗失物的,当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就必须要支付拾得人所花费的费用。
总之,在处理遗失物的原始取得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因为不当占有遗失物而引发各种法律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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