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会凭借自身的全部财产去承担对公司的债务,而股东则是以其承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负责,这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原则。
然而,当出现特殊情况时,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比如,有些股东会过度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想方设法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另外,还有些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中,只要是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就需要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偿还公司债务,但要是处于特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下,那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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