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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销售假药都要移送公安吗

《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就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一经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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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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