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
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5、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长沙为70元天)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标准:
16566元×20年×20%66264元(适用于非农户口和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
农村标准:
5622元×20年×20%22488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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