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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都需要什么证据

挪用资金罪最重要的证据是:

账册以及转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

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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