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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作存疑不起诉释放手续

存疑不起诉,指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针对那些经过补充侦查后,依然觉得证据不够充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出现逮捕后存疑不起诉并予以释放的情况时,首先,办案机关会精心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紧接着,执行逮捕的机关,一般是看守所,会依据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有条不紊地办理释放手续,让被逮捕的人得以重获自由。

被释放的人会收到释放证明。

在此期间,被逮捕者对于被逮捕期间的羁押,是有权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的。

他们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比如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等。

这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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