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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名下有欠债

离婚时女方名下存在欠债时,需明确其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共同签字等情况)而产生的债务。

此种情形下,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可协商如何分担,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

倘若为女方个人债务,比如是女方婚前就有的债务,或者是婚后发生但与家庭共同生活毫无关联,且男方并不知晓也未从中受益的债务,那么就由女方个人负责偿还,男方无需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并且,女方名下的财产会优先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以保障债务的妥善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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