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拘留时间是会被算入刑期之中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流程里,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是被实施了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这类限制人身自由的举措,接着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那么之前所拘留的时间是能够折抵刑期的。
就好比,若被判处管制,之前羁押一天就能折抵刑期两天;而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前羁押一天则可折抵刑期一天。
这充分彰显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原则,这样做能够避免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多次的剥夺,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刑罚的执行更加合理、公正,也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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