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立遗嘱确实是个较为复杂的事宜。
一般来说,精神残疾人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遇到间歇性精神病人,当其精神状态正常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能够订立遗嘱。
遗嘱的形式多样,像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同样要注明年、月、日,且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然而,要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因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资格的,即便勉强订立了遗嘱,也必然是无效的。
这就需要我们对精神残疾人的立遗嘱情况仔细甄别,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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