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赔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
若为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特定人身属性的赔款,那它们归夫妻一方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这类赔款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与人身紧密相连。
但要是在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中,涉及对家庭共同支出的补偿部分(像误工费用于家庭生活的特殊情形),则需综合考量。
不过总体而言,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赔偿部分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赔偿款,其中的医疗费等就只属于受伤方,而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误工费中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部分,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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