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设立公司实施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说即便是注册资金是100万元,股东也可以一分钱不实缴,全部认缴,只要能在缴纳期限内完成实缴即可。但是,有些公司因为其行业特殊或者公司类型特殊,也是需要实缴的。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共有二十七类,分别包括: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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