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出资可被视作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倘若父母有明确表示,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此出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份额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情况中,倘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其二,若出资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父母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在婚后出资购房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父母在出资时最好明确表示赠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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