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便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那些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那一天起就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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