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满意,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留意,一裁终局的案件有特别规定。
像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在此情形下,若单位有证据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便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能保障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合理裁决的执行,同时也维护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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