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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

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意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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