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拐卖妇女罪。
此法条表明,若有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倘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处罚则更为严厉,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情节特别严重,会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这些情形包括:一是作为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拐卖妇女、儿童达到三人以上;三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是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其卖给他人使其被迫卖淫;五是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七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八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而拐卖妇女、儿童,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存在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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