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玩忽职守的案件里,损失通常能够逐步累加。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缺乏责任感,没有履行或者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使得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极为重大的损失。
这里所说的“重大损失”,不但涵盖了直接损失,还包含了间接损失。
在确定损失的数额时,往往会把相互关联的、由玩忽职守行为所引发的一连串损失进行累加计算。
就好比,由于一次玩忽职守的行为,首先造成了一笔直接的经济损失,接着又引发了一系列间接损失,像后续的经营出现问题、补救所需的成本不断增加等,这些损失都会汇总起来,以此来判定是否达到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标准。
这种累计计算损失的方式,能更全面地反映玩忽职守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