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把公司公共账户里的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倘若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还没有归还;又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进行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进行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数额较大”,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有特定标准的。
要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的,通常以六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而挪用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一般以十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始点。
然而,在具体进行判断的时候,还得综合考量诸如资金的用途、归还的情况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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