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诉讼领域,有一项重要规定,那就是律师不能为同案犯同时提供辩护。
这主要是出于利益冲突方面的考量。
因为同案犯的利益通常是相互对立的,要同时维护存在利益冲突的多个当事人的权益,对一名律师来说是极为困难的。
一旦出现同案犯的情况,不同的同案犯必须分别聘请各自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
倘若律师察觉到自己有可能会为同案犯进行辩护这种违规行为,就应当主动拒绝,并向相关的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
这样做能够避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时也能降低可能引发的司法程序违法风险。
这一规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确保辩护的有效性与公正性,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