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当挪用资金被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时,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通常来说,“数额较大”指的是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在量刑上,犯挪用资金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却不退还,那么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
并且,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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