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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辩护权的基本形式

行使辩护权的基本形式主要包含以下这些:自行辩护方面,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会凭借自身力量,针对他人的指控展开有力的反驳、申辩以及合理的解释。

这种辩护形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源自于当事人内心深处对自身权利的强烈维护意识,是最为基础的一种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来担任辩护人进行辩护。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委托辩护有着不同的要求,像在侦查阶段,仅仅能够委托律师充当辩护人。

法律援助辩护则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比如是盲、聋、哑人,又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且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就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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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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