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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

检察院对轻伤一级案件不批捕,原因较为多样。

其一,若犯罪嫌疑人具备无社会危险性等状况,像属于过失犯罪,又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行为,亦或是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其谅解等,检察院便可能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对于被害人来说,倘若觉得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存在错误,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进行复议的。

倘若其意见未被采纳,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对案件展开侦查,之后依然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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