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笔迹鉴定的发起权掌握在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手中。
倘若一方当事人察觉到某份书证等资料上的笔迹存在分歧,对其真实与否、与案件的关联程度或者合法性有所疑虑,那么他就能够向法院递交笔迹鉴定的申请。
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必须清晰地阐述鉴定的必要性,以及该笔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等相关情况。
法院会对这些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以此来判定是否满足相关的证据规则要求。
与此同时,在审理案件的进程中,倘若法院觉得某笔迹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进行笔迹鉴定的请求,法院依然可以根据自身的职权来决定开展笔迹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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