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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补充侦查

检察院已批捕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还要打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1、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一般是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者是非法证据

2、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3、《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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